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需“老司机”陪同 临时号牌办理手续并无太大变化

2018-02-16

  转眼就到农历新年了,市民陈先生想带上家人回老家无锡过春节去,但他是去年11月刚拿到的C1驾驶证,现在还是属于驾驶实习期,并且自己开得车还是今年新买的,至今还没有注册登记正式号牌,所以他想知道这样驾车出行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是否在这个期间有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规定?还有办理临时号牌上路的规定有没有什么变化?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中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除以上的规定外,“第139号令”中第75条说明: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具体可以参照后表确定陪同人员的驾驶证类型。所以陈先生需要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按照此项规定,选择合适的陪驾人员共同出行。违反第75条规定,在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驶无陪驾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车主购车后还未办理注册登记,需要上道路行驶的,必须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公交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5日。由此可见,现在不论是申请辖区内行驶或跨辖区行驶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单次使用期限已全部更改为15天,且一辆车从原先可拥有3次临牌申请核发的机会,减少为2次。“新条例”已经正式实施,若临时号牌过期,再违法开车行驶的话,将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处理。但在申请临时行驶号牌的手续方面,基本没有变化,车主自行办理的手续和过程也并不繁杂。
  同时,交警建议每一位驾驶人经常查询自己的驾驶证和车辆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信息,类似陈先生这种的,在一段时间内有过长时间开车行为的驾驶人,可以使用“上海交警APP”或者登录“上海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驾驶人在操作前需要进行身份认定等,当然,如果个人用户在“平台”上注册并且绑定过机动车或驾驶证信息的,那当他完成注册后,“上海交警”APP将会自动关联车、证信息,使用起来就会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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